根据《武汉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我校根据文化笔试成绩确认文化笔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文化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证书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选拔2010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314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2637(武汉大学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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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备选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成为我校预备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预备生”),我校将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所签协议即行中止,空缺名额不递补。
预备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时,我校将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特长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校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上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录取进校的艺术特长生,报到前须经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艺术特长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不得擅自退团,否则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7-68775318、68772387(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027-68754231(招生办公室)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